黃馮律師行遭律師會接管 合夥人入稟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21 13:11

分享:

分享:

香港律師會。(資料圖片)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律師會接管,律師行資金因而被凍結,大批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師會的接管決定不合理,漠視眾多客戶利益,要求推翻律師會決定。

詳情即看:黃馮律師行前員工涉挪用客戶款項 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

申請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利害關係人士為律師行另一合夥人阮國強。

入稟狀中指,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涉於2019年間處理客戶的物業交易時,不誠實地誘騙客戶開出收款人一欄留白的支票,並最終將支票存入其個人戶口,從而虧空公款約610萬元,黃馮律師行其後亦入稟向前文員追討欠款。

律師會其後於2020年6月委託會計師調查黃馮的帳目,發現黃馮的客戶戶口中,有2,308萬元缺款,律師會於11月指控黃馮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要求黃馮將缺款存入戶口,並需向律師會提交證明。黃馮強調,有關缺款部分由律師行的電腦會計系統誤差造成,但無論如何黃馮亦已按律師會要求完成存款,但律師會仍於2020年12月23日決定接管律師行。

申請人指出,前文員並非透過黃馮戶口盜竊款項,而受影響的客戶完全得悉事件經過,並已獲黃馮賠償,客戶並無任何損失,而該前文員亦已於2019年離職,事件與黃馮的誠信完全無關,客戶亦毋須承受任何風險。黃馮合夥人至今亦一直與律師會保持聯絡,沒有潛逃風險。

申請人續指,反而大批透過黃馮進行物業交易的客戶才是接管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他們無法完成交易,亦不知道何時才可取回款項,而根據律師會於2020年1月的說法,估計客戶需時一段長時間才可取回款項。

申請人又指,黃馮曾先後向律師會提出多個方案,包括讓黃馮在律師會的監察下繼續運作客戶和公司戶口,或委託另一名律師介入,讓黃馮可完成現存客戶的交易再中止律師行營運,唯有關方案均遭律師會拒絕。

申請人指,於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間,黃馮估計有700宗交易尚待完成,律師會接管的決定,將對客戶造成巨大打擊,包括買家的款項被凍結,他們將無法完成交易,訂金或被充公,他們亦可能遭銀行追債;而對於賣家,他們亦可能因無法完成交易而無法應急。

申請人質疑律師會未有充分考慮上述因素而作出接管決定,在拒絕申請人的其他方案時,亦沒有提供足夠理據,做法並不合理,並違反申請人的合理期望。申請人因此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並應重新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其他方案。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s://bit.ly/3bebLM2

記者:楊詠渝